律师:立二拆四见秦火火获刑争取良好认罪态度

2014年08月09日14:14  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

  “立二拆四在争取良好认罪态度”

  本报讯(记者王晓飞)昨天下午,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庭审预告,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、被告人杨秀宇(网名“立二拆四”)、被告人卢梅非法经营案。

  今天上午,记者电话联系到杨秀宇的辩护律师,对于法院发布的开庭微博,律师称尚不清楚,“之前法院曾经通知过我开庭时间,但现在还没关注到微博。”

  此前,律师曾多次会见杨秀宇,据其透露,之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杨秀宇,后来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,说明警方发现他在经营公司时出现了违法情况。

  对于非法经营的罪名,律师称,“杨秀宇只对部分金额有异议。被羁押了一年,杨秀宇现在只想把事情说清楚。”律师称,看着“秦火火”被判刑,杨秀宇一直在争取良好的认罪态度,在会见时,他本人也比较乐观,精神状态不错,但略有消瘦。

  朝阳法院通报,杨秀宇41岁,吉林人,案发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兼策划总监、北京尔玛互动营销公司实际负责人。31岁的卢梅网名“梅子”和“非洲我最白”,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公司媒介部主管、北京尔玛互动营销公司经理。

  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去年9月26日被捕。“立二拆四”曾靠网络捧红“天仙妹妹”,并让“别针换别墅”成为互联网事件。在郭美美自称红会商业总经理并炫富一事上,“立二拆四”曾攻击红会。

  据检方指控,尔玛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,有偿提供删除信息、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,经营数额达53.12万元。其间杨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删帖或发布虚假信息。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,经杨秀宇决策,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,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予以删除信息,收取删除费22.02万元。

  检方认为,尔玛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,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,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信息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;互动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。

  杨秀宇是两公司直接负责人,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,是直接责任人,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上述四方的刑事责任。

  2013年8月,北京警方打掉了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,控制了“秦火火”、“立二拆四”及其他4名成员。

  4月17日,“秦火火”因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。

文章关键词: 秦火火 网络红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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